一名在科技公司上班的人妻小花(化名)與郭姓男同事交往,為對方懷孕又墮胎,小花丈夫知情後,憤而控告郭男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判郭男要賠償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2005年間與小花結婚,婚後育有2子女,但小花進入科技公司上班,結識郭姓男同事後,2人便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小花多次替郭男訂餐、購買生活用品,10度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為此懷孕又墮胎。他則直到去年6月才知情被戴綠帽,身心嚴重受創,認為郭男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依法向其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經過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勘驗小花的證詞,小花稱郭男為同事,2人自2019年11月私下初次見面便開始交往,2020年3月郭男藉機帶她走走,便載她去屏東一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大約同月底就發現自己懷孕,郭男還斥責她為何沒有去買事後藥吃,最後她於同年4月墮胎等語。
法官認為,郭男明顯知情小花已婚,仍與小花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這點無庸置疑,2人的互動的確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界線,達到破壞小花丈夫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的程度,認為小花丈夫求償有理,酌情後判郭男須賠償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