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外遇社會新聞
 
家暴及保護令法規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

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那就是刑法的傷害罪,可判刑!
而且受到家暴行為的配偶,還可提出離婚判決訴請。

● 新聞案例:轉載【中廣新聞網】

某國立大學一名副教授,被妻子指控涉嫌多次施暴、還辱罵三字經,妻子因此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全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同意兩人離婚,這名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平分丈夫600多萬元的財產。

這名副教授的太太在起訴中指出,她和先生婚後生了四個小孩,不過,先生不但常辱罵她三字經,還曾動手對她和小孩施暴,有一次先生甚至還拿木製餐椅攻擊小孩,直到餐椅碎裂成木片才停手。副教授的太太因此控告丈夫傷害,還以身心嚴重受創為由,要求法院判准兩人離婚,雖然被告表示,是因為太太對他的母親不敬,才會在爭吵時有互相推打的情況發生,並沒有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不過,台北地院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院認為被告多次對太太施以暴力、夫妻倆維持婚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

法院除了判准兩人離婚之外,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分配到325萬元的財產,法官同時在衡量副教授每個月薪資之後,要求這名副教授每個月要付兩萬元的家庭生活費。至於,刑事部分,法院已經依照傷害罪,判處被告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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