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機無死角 業者送法辦!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國內徵信業者跟監手法無孔不入,卻幾乎都違法;最近接連幾起案例,業者使用目前最夯的「抓姦機」或衛星定位追蹤器 (GPS)「捉猴」,均被警方依涉嫌妨害祕密和電信法移送法辦,若警方認真取締,徵信公司將很難生存。

日前高雄市一家徵信業者,涉嫌裝設GPS,替客戶非法跟監,結果反被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查扣裝在機車、汽車上的非法跟監器材,手頭上的兩件「抓姦」案件也破功報銷。

刑事局也曾破獲由徵信業者、販售器材的電信行組成的違法監聽集團,查扣上百組俗稱「抓姦機」的GSM監聽器,此款監聽器裝入SIM卡,透過撥打門號,監聽器即無聲開啟,收錄講話和周遭聲音。

很多徵信業者都用這套系統「抓猴」,也有夫妻用此監聽另一半,卻發現仍有「死角」,光收錄聲音,卻不知偷腥的地點,常常無功而返。

監聽器推陳出新 無死角

警方日前也查獲網路上號稱「最新版抓姦機」,內建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只有香菸盒大小,塞在汽車空隙、隨身皮箱,不易被察覺,枕邊人若偷腥,另一半只要撥打追蹤器上的電話門號,不只能聽到談話內容,還能馬上追蹤定位,很容易抓姦在床。

這種新型追蹤器,售價要1萬元上下,因未通過NCC認證,警方將販售的業者依違反電信法罪嫌法辦,此外,使用該器材監聽,涉嫌妨害祕密,一併偵辦。

其實,警方指出,自從立法院通過刑法妨害秘密罪條文,明定以各種電子光學儀器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可處3年以下徒刑,幾乎等於限制目前國內徵信社的所有跟監行動,尤其是「捉猴」。

業者遊走法律邊緣 無法罰

過去,沒有明訂相關法律,徵信業者還可以游走法律邊緣,以早年的竊聽手法為例,只要不是侵入民宅或破壞電信箱被當場「抓包」,似乎無「法」可罰,暗中跟監照相、錄影,甚至使用針孔攝影機,更是普遍。

據了解,刑法新增妨害祕密罪條文,警方對於徵信業者沒有「趕盡殺絕」,甚至對於無法取得監聽票、搜索票的對象,私下還請徵信業者幫忙跟監,直到總統馬英九視察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時,公開宣示強力打擊非法監聽,組成「打擊坊間非法竊聽專案小組」,警方才動起來。

模糊地帶 警睜隻眼閉隻眼

一名警官指出,徵信業者目前還能喘口氣,主因是違反電信法、妨害祕密罪大多未列入績效評比,若警方認真辦,業者生計勢必大受影響。

【2009/08/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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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器抓姦 未觸妨害秘密

桃園縣賴姓男子與徐姓情婦92年間通姦生子被判刑,卻持續交往,馮姓妻子委託徵信社在丈夫車上裝設GPS與竊聽器,逮到丈夫與徐女在高鐵桃園站附近「車震」告進法院,賴某則反控妻子妨害秘密,檢察官調查認為,馮女並非「無故」侵害賴某隱私,昨天將馮女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捉姦蒐證與妨害秘密的法律衝突,因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檢察官認為馮女因要保護婚姻與家庭,侵害隱私的蒐證行為並非「無故」,而在法律衝突中,馮女要保護的家庭與婚姻,在比例原則上優於丈夫的隱私權,因此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

這件人夫與情婦兩度被狀告通姦案,男主角39歲的賴某為印尼華僑,10餘年前與馮女結婚後,92年間被馮女發現出軌,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婚外情生下1女,馮女當時提告通姦,經法院各判刑3月,2人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然而馮女於95年間發現丈夫與徐女仍然藕斷絲連,不僅互有聯絡,還兩度共赴印尼探親,經委託徵信社在賴某的轎車上裝設錄音設備與GPS衛星定位器。去年9月2日下午賴駕車搭載徐女外出,馮女隨著徵信社人員尾隨,發現丈夫與徐女在高鐵桃園青埔站區偏僻處「車震」,完事後還順手丟出衛生紙團。

馮女當下撿回衛生紙團,且收回錄音帶聽到男女談話及性愛的呻吟聲,於是再度控告賴與徐女通姦。

桃檢偵辦時,從衛生紙團驗出有賴某與徐女混合體液DNA,加上有錄音帶為證,且2人經查二度同時入出境,因此認定有通姦之嫌,但馮女最後關頭撤回對丈夫的告訴,檢察官6月間偵結將賴不起訴處分,徐女則以累犯通姦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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