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妻通姦… 桃縣牙醫判賠60萬
桃園縣牙醫師公會張姓副理事長,與一名外商銀行主管的妻子通姦、生子,這名外商銀行的主管,因被戴綠帽憤而與妻子離婚,同時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姓牙醫師與紅杏出牆的外商銀行主管妻子,必須連帶賠償他6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這起通姦案件,發生在前年6月間,一家外商銀行王姓主管的妻子,趁著丈夫經常到國外出差的機會,瞞著丈夫,與桃園縣牙醫公會張姓副理事長交往,兩人並在張醫生位在桃園的住處發生關係,王妻並因此懷孕。
王妻子發現自己懷孕後,隔月就閃電與丈夫離婚,並在去年3月間,生下一名女兒,由於民法上有婚生推定的規定,妻子為了避免女兒,被依法推定為王姓主管的婚生子女,因此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要排除王姓主管的父親身份。
這名王姓主管收到前妻提告的狀紙後,赫然發現前妻與張姓牙醫的姦情,因此控告前妻與張姓牙醫涉嫌通姦,法院在今年初,各判處兩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後來,王姓主管又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向妻子與張醫生各求償3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竹科一名女主管,因涉嫌和同事關係曖昧,經丈夫自行蒐證,夫妻二人於是結束長達九年的婚姻關係。不過公公愛子心切,氣不過媳婦涉嫌偷腥,寄明信片到媳婦的公司,指稱她和男友車震,媳婦也不甘示弱,一氣控告公公妨害名譽,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判處衝動的公公拘役卅天,如易科罰金是三萬元。(彭清仁報導)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