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聘假二奶 徵信社A大老婆

〔自由時報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刑事局在北市破獲非法監聽集團,該集團為了錢不擇手段,一台商妻子懷疑老公在中國包二奶,委託他們調查,集團成員無法進入大樓,竟安排陌生中國女子找機會與台商攀談,再從旁偷拍,騙稱照片裡的女子就是二奶,騙得3萬元。

刑事局偵四隊三組獲報,某徵信公司涉嫌用非法監聽、蒐證器材處理客戶委託案件。

警方調查,該公司主要業務為外遇抓姦、行蹤監控及尋人查址等。

該集團以收和解費名義,向委託人或被害人恐嚇、暴力要錢,如有不從,則教唆手下至住處「拜託」。

警方說,有一名男子,心儀一名搭同班機來台的新加坡籍女子,委託調查女子身分及住處,徵信社竟順手取得另一星國女子資料,就騙到3萬5000元委託費,相當於對方一個月薪水,但他根本找不到愛慕女子。

徵信社還曾接受「打人」委託,不料徵信社卻自導自演,找公司員工,利用晚間燈光昏暗,裝模作樣拍下燒成光碟,也撈到6萬元。

警方將涉案8人帶回,查獲行動電話監聽軟體、非法監聽錄音帶74捲、針孔攝影機、竊聽器等跟監器材,訊後依觸犯組織犯罪、電信法、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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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大陸「包二奶」生子,老婆該怎麼辦?

2009-07-22 / 外遇案例, 婚外情.劈腿見聞 / 0 Comments

【案例】丈夫在台灣與元配,育有兩名子女,事業及生活本均相當順利融洽。但是,近年來適逢全球經濟不景氣,先生為求圖謀重振事業,乃經友人之帶領下前往大陸重新設廠,並將整個機器及設備遷移至深圳,也正式加入成為台商一列,每個月僅返台與家人相聚數日,長久下來不但造成家庭成員間相處疏離,且元配也漸聽聞先生在大陸與女子同居的傳聞。

前些日子,先生終於向妻子表示在大陸與一女子已生有一子,想帶回台灣入籍,妻子雖傷心又氣惱,但先生似乎心意已決,並表示下次回台時,就要將該名小孩帶回並入籍,面對此種處境,元配只能黯然神傷。

問:面對老公在大陸包二奶又生子,有何權利?元配得拒絕該名小孩入籍嗎?
答: 一、隨著兩岸經貿及民間往來日益密切,兩岸間因經貿及人民間往來所衍生之問題即日益增加,我國為因應兩岸未來更緊密之往來關係,乃於八十一年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作為未來處理兩岸人民相關權義之依據。

二、有關先生在大陸「包二奶」之情形,在現實社會上確實有數不完之個案,惟大多數在台灣的妻子面對在大陸先生「包二奶」之聽聞,總因國情及距離上之隔閡等因素而無法証實,縱擬委請徵信社查訪,蒐集到相關物証,但日後是否可直接作為訴訟上之証據,亦值得探究。因而,在台灣的太太面對類似之情況時,確實處於相當為難而無助之處境。

三、一般所稱「包二奶」乃係指在台灣仍有婚姻關係之男士,在大陸與大陸女子同居,並提供該名大陸女子一切生活及經濟上之需而言。至於,此種「包二奶」之行為,在我國法律上即會構「通姦」之要件,而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通姦」行為,依我國法律隱可以依刑法第二三九條之規定提出通姦之告訴外,並可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及贍養費。

但依現行兩岸分治、我國司法管轄權尚不及大陸之情勢而言,縱在台灣的妻子確實掌握先生在大陸「包二奶」之証據,要對先生及該名大陸女子提出刑事通姦之告訴恐怕有難度,但能對先生提起民事離婚及損害賠償之訴訟。

四、本案元配知曉先生「與人通姦」為由提出離婚訴訟,恐怕日後丈夫在出庭時會否認與大陸女子同居並生一子,因而,若現在即擬提起離婚訴訟,似應先讓先生坦承與大陸女子同居之內容加以錄音,並另蒐集先生在大陸與該名大陸女子相處之相片、或將兩人電話中親密的對話加以錄音,或請曾在大陸看過兩人同居之朋友或鄰居出庭作証,如此,該離婚訴訟應較容易成立。或者更容易的,元配可以等待丈夫將該名小孩帶回台灣並入戶籍後,以該名小孩作為先生與該名大陸女子通姦之証據,再提起離婚訴訟如此不但可以省去蒐集証據對麻煩,且該離婚訴訟應較容易成立。

五、至於,先生若堅持要將該名小孩帶回台灣認祖歸宗,依現行民法規定,認領該名小孩,僅需丈夫單獨辦理即可;至於,元配並無拒絕之權利,而該名小孩經認領後,即視同為婚生子女,亦即以後該名小孩仍可對先生名下之財產加以繼承。至於,該名小孩雖經孫強認領,惟在法律上元配與該名小孩並無任何法律上之關係,亦即日後該名小孩對於元配妻子名下之財產亦無繼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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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是否構成大陸刑事重婚罪 ?

按照大陸的法律,對重婚的解釋和台灣不一樣;在大陸,除了重複辦結婚登記為重婚,另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也是重婚,至於非以夫妻名義相稱的非法同居或通姦,則並不會構成重婚。

而先生在大陸包二奶之行為,要看包到什麼程度來決定其民、刑事責任。如已達到大陸重婚之定義,當然應負重婚刑事責任,根據大陸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設有關於「重婚罪」之規定,凡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都構成重婚罪,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事部分,依大陸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因重婚、同居之行為導致離婚者,有過錯方須負民事損害責任,至於未導致離婚之重婚、同居行為,有學者認為其因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而侵害配偶權,而配偶權係屬人身權,因而配偶一方之婚外同居行為自可依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向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然其乃邏輯上之應然,尚視大陸司法實踐之情況而定。

至於通姦不構成刑事犯罪,且依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之司法解釋認為,通姦毋須承擔民事責任,在婚姻法上亦沒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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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包二奶 直航怕抓姦!?

2009-07-21 / 外遇案例, 婚外情.劈腿見聞 / 0 Comments

台商在中國包二奶時有所聞,而且衍生出來的順口溜還真的非常多。

接下來,兩岸包機直航,大家可能認為,台商會擔心家人突擊檢查,開始收斂。

不過經常往返中國的資深導遊就說,台商不怕元配查勤,倒是煩惱會不會有二奶團,搭直航班機,來台找老公。台商在中國包二奶,早就不是新聞,而且中國還有很多有趣的順口溜,反諷這種二奶現象,甚至連二奶該怎麼包? 哪些類型的女人最好?都有教戰守則。

不過,兩岸似乎馬上要直航,以後大老婆想抓姦,一班飛機3、4個小時就到,許多徵信業更是看準時機,狂推「抓二奶」業務,還製作網站介紹。

包二奶的台商總該收斂了吧?看起來,似乎大老婆都還沒抓姦在床,二奶團就準備反攻,怎麼可能這麼囂張?

原來,因為在中國沒有「通姦罪」,就算大老婆掌握證據,頂多也只能訴請離婚,雖然也能向老公求償,但老公沒有任何刑責。

就有人建議,與其費心來回大陸抓姦,不如把老公的經濟大權掌握在手中,讓他想包二奶也沒錢包,可能更有效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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