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調查、婚外情蒐證、第三者抓姦、劈腿調查、離婚協議

販賣抓姦機 電腦公司觸法

Posted on 3rd 十二月 2009 by admin in 抓姦的要點, 社會新聞.綜合資訊 - Tags: , ,

抓姦利器 網路爆紅

雲林縣警局29日在台中市查獲一批監視監聽設備,其中包括近來在網路上爆紅的抓姦利器—抓姦機,只要插入SIM卡,直接撥通後,就能清楚的收錄現場的聲音;業者說,據使用者表示,抓姦效果超好;警方偵訊後將全案依違反電信法妨害秘密罪嫌移送。

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女警,昨天上午前往台中市公益路某電腦公司,喬裝消費者向店家表示,因為懷疑老公外遇,想要買監視、監聽設備;陳姓店長當場拿出多種產品,包括彩色無線針孔監視器、無線圖像影音傳送器、無線全球監聽器等合計27台,被警方當場查獲。

警方表示,其中的無線全球監聽器,就是近來在網路上爆紅的新型抓姦機,只有火柴盒大小,只要插入行動電話的SIM卡,再把監聽器隨便塞在汽車縫隙、隨身皮箱皮包、或者房間內,都不容易被察覺,若懷疑枕邊人偷腥,在對方出門後撥打監聽器內建電話門號,監聽器不會發出任何聲響,就能清楚的收錄到對方周遭聲音,同時啟動衛星定位功能,立即能掌握對方所在的位置,發揮「抓姦在床」的功能。

店長:不知販賣違法陳姓店長向警方供稱,店裡所有的貨品都是侯姓老闆託人從中國買回來,他只負責販賣,並不知道已違反電信法及妨害秘密罪,而開店3個月以來,只賣了5、6 組,多半是老公懷疑老婆出軌者,或是老婆猜忌老公另結新歡者,據使用者表示,收音效果相當良好。

徵信業竊聽 赫見退休電信員工

Posted on 28th 八月 2009 by admin in 挑選徵信社, 社會新聞.綜合資訊 - Tags: ,

自由時報

退休中華電信員工蔡清育,熟悉電話線路配置,替「一統」、「國華」2家徵信社偽裝成電信維修人員,涉嫌侵入公寓或大樓,在電信箱內裝錄音機竊聽電話,刑事局會同北市警方昨將蔡嫌及2家徵信社曾與蔡接洽的員工共7人帶回,並起出電信維修人員工作服、竊聽錄音設備一批等證物。

一統、國華委託

警方調查,嫌犯蔡清育(48歲)向徵信社的收費標準為,只要在電信箱接上竊聽器具,就要收取2萬元,之後一捲竊聽電話錄音帶收2千元,全案正由警方偵辦。

刑事局偵一隊三組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綽號「小蔡」的中華電信退休員工蔡清育,利用自身的電信作業特殊技能,受僱於多家徵信業者,假冒大台北地區電信、電力公司線路查修人員,侵入大樓、公寓電信箱非法竊錄電話,遂在士林地檢署指揮下偵辦。

假裝維修 裝竊聽器

經警方追查發現,蔡嫌犯案時穿著電信公司維修人員制服,冒充線路查修人員,矇混進入監聽目標的電話裝機地址,在當事人的電話線夾線出來,使用微型錄音設備竊錄電話,再不定期將錄音帶交給徵信業者。

警方昨天中午12時,發現蔡嫌駕車在成功路及民權東路口伺機犯案,隨即加以攔捕,並在其車上查獲一批竊聽器材等贓證物。

蔡嫌向警方表示是受一統徵信社及國華徵信社委託,警方立即持搜索票至2家徵信社進行搜索,將委託蔡嫌監聽的徵信社人員一併帶回。

捉姦機無死角 業者送法辦!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國內徵信業者跟監手法無孔不入,卻幾乎都違法;最近接連幾起案例,業者使用目前最夯的「抓姦機」或衛星定位追蹤器 (GPS)「捉猴」,均被警方依涉嫌妨害祕密和電信法移送法辦,若警方認真取締,徵信社、私家偵探將很難生存。

日前高雄市一家徵信業者,涉嫌裝設GPS,替客戶非法跟監,結果反被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查扣裝在機車、汽車上的非法跟監器材,手頭上的兩件「抓猴」案件也破功報銷。

刑事局也曾破獲由徵信業者、販售器材的電信行組成的違法監聽集團,查扣上百組俗稱「抓姦機」的GSM監聽器,此款監聽器裝入SIM卡,透過撥打門號,監聽器即無聲開啟,收錄講話和周遭聲音。

很多徵信業者都用這套系統「抓猴」,也有夫妻用此監聽另一半,卻發現仍有「死角」,光收錄聲音,卻不知偷腥的地點,常常無功而返。

監聽器推陳出新 無死角

警方日前也查獲網路上號稱「最新版抓姦機」,內建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只有香菸盒大小,塞在汽車空隙、隨身皮箱,不易被察覺,枕邊人若偷腥,另一半只要撥打追蹤器上的電話門號,不只能聽到談話內容,還能馬上追蹤定位,很容易抓姦在床。

這種新型追蹤器,售價要1萬元上下,因未通過NCC認證,警方將販售的業者依違反電信法罪嫌法辦,此外,使用該器材監聽,涉嫌妨害祕密,一併偵辦。

其實,警方指出,自從立法院通過刑法妨害秘密罪條文,明定以各種電子光學儀器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可處3年以下徒刑,幾乎等於限制目前國內徵信社的所有跟監行動,尤其是「捉猴」。

業者遊走法律邊緣 無法罰

過去,沒有明訂相關法律,徵信業者還可以游走法律邊緣,以早年的竊聽手法為例,只要不是侵入民宅或破壞電信箱被當場「抓包」,似乎無「法」可罰,暗中跟監照相、錄影,甚至使用針孔攝影機,更是普遍。

據了解,刑法新增妨害祕密罪條文,警方對於徵信業者沒有「趕盡殺絕」,甚至對於無法取得監聽票、搜索票的對象,私下還請徵信業者幫忙跟監,直到總統馬英九視察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時,公開宣示強力打擊非法監聽,組成「打擊坊間非法竊聽專案小組」,警方才動起來。

模糊地帶 警睜隻眼閉隻眼

一名警官指出,徵信業者目前還能喘口氣,主因是違反電信法、妨害祕密罪大多未列入績效評比,若警方認真辦,業者生計勢必大受影響。

【2009/08/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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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 及其合法性?

Posted on 21st 七月 2009 by admin in 外遇蒐證, 徵信服務 - Tags: ,

●甚麼是蒐證 ? 為什麼要蒐證?
所謂的蒐證,是蒐集證據、證明的意思;常被人誤寫為搜證。
所謂的證據,在訴訟法上,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
蒐證是為了要主張自己的認定為事實,用來說明証實自己的主張。
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區分為以下三種,人證、物證、書證。

●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
所謂外遇,就法律觀點解釋,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即與他人通姦。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
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即使用跟蹤、調查或竊聽…等方式,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

●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
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通常有情、理、法三方面之用。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希望配偶回頭、不想離婚者,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來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再犯。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懲罰」,例如: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要放棄婚姻,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
「外遇蒐證」,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

●外遇蒐證的合法性 ?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除了被跟監對象公開活動的蒐證之外:
針孔偷拍是違法的蒐證。
自行破門而入也是違法的。
捉姦在床、抓姦在床的注意事項:
必須透過合法的報案,取得法院的搜索票。
或者調查蒐證之後,確知配偶與人姦宿,由警方會同緊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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