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妻通姦… 桃縣牙醫判賠60萬

2010-08-31 / 外遇案例, 婚外情.劈腿見聞 / 106 Comments

桃園縣牙醫師公會張姓副理事長,與一名外商銀行主管的妻子通姦、生子,這名外商銀行的主管,因被戴綠帽憤而與妻子離婚,同時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姓牙醫師與紅杏出牆的外商銀行主管妻子,必須連帶賠償他6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這起通姦案件,發生在前年6月間,一家外商銀行王姓主管的妻子,趁著丈夫經常到國外出差的機會,瞞著丈夫,與桃園縣牙醫公會張姓副理事長交往,兩人並在張醫生位在桃園的住處發生關係,王妻並因此懷孕。

王妻子發現自己懷孕後,隔月就閃電與丈夫離婚,並在去年3月間,生下一名女兒,由於民法上有婚生推定的規定,妻子為了避免女兒,被依法推定為王姓主管的婚生子女,因此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要排除王姓主管的父親身份。

這名王姓主管收到前妻提告的狀紙後,赫然發現前妻與張姓牙醫的姦情,因此控告前妻與張姓牙醫涉嫌通姦,法院在今年初,各判處兩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後來,王姓主管又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向妻子與張醫生各求償3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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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吻不算通姦 判無罪

2010-08-31 / 兩性話題, 社會新聞.綜合資訊 / 64 Comments

親吻不能算是通姦

已婚的台中縣大里市楊姓女子和王姓男子交往密切,其丈夫發現了兩人相擁親吻的照片,氣得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時下道德觀念開放,慶生會上因氣氛歡愉熱鬧,有相互擁吻的親密互動,實不足為奇,不能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判處無罪。

本案在一審時,法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兩人無罪,檢方不服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兩人否認有通姦行為,辯稱當時是一群朋友為楊女舉辦慶生會,氣氛相當熱烈,楊女當場親吻每位友人,並非只親吻王某一人;至於一同前往泰國旅遊一事,兩人坦承確有此事,但否認曾經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相互擁吻不足為奇,不能因而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至於出國旅遊一事,也無證據顯示楊女與王某曾經發生性關係,判處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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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風流帳 大老婆5官司全贏

大老婆的復仇,長達11年的蒐證及訴訟,對前夫及情婦打的5件官司,她全部勝訴!

遭情婦盜刷絕不付帳

婦人黎安妮88年間發現信用卡費暴增,追查下發現丈夫張某外遇,卡竟是第三者倪女盜刷的,用於支付與張某開房間及買情侶裝等費用,黎女說「盜刷我的卡去風流,我絕不付帳」,公務員退休後,她全力反擊、「長期抗戰」,先後打5件官司全勝訴,張、倪已被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黎婦也獲判免付4萬4千多元盜刷款確定。

黎婦稱自己會打官司

57歲的黎婦昨笑著說︰「原來,我還滿會打官司的」,她已於97年獲判離婚。

11年來,黎婦依據蒐證進度,「沒把握絕不出手!」先後於90年控告通姦、92年控倪女偽造文書盜刷、93年向張、倪兩人求償、97年訴請離婚、98年訴請拒付卡款共5件官司,統統勝訴。記者連繫張某及倪女,都無法聯絡上,不知兩人回應。

暗中蒐證絕地反攻

原任公職的黎婦,88年與夫分居後就懷疑丈夫外遇,但擔心任職公務員,貿然行事會引起困擾,只敢暗中蒐證,90年退休,她立即絕地大反攻,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控告張某與倪女通姦

張某姦情曝光,是黎婦的信用卡帳單內竟有開房間的費用!黎婦發現,88年7月帳單,一週內共有1000元開房間費、1960元的百貨公司買衣服款、舞廳等19筆消費共3萬4486元,但全非她所刷。

黎婦帶著當時還讀國小的兒子,循著帳單一家一家去查到底是誰盜刷、買了什麼,其中1960元的消費簽單,是倪女冒簽她名,買兩件一模一樣情侶裝T恤,前夫那一件,已被她「扣留」至今11年,她說「這就是證據」,但開房間、情侶裝也僅能證明丈夫與倪女的曖昧,仍查不到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的通姦證據。

直到黎婦90年退休後積極蒐證,她發現兒子曾目擊爸爸與倪女同睡一房的通姦「鐵證」,黎婦即在知悉犯行半年內的提告時限內控告前夫與倪女通姦,並要兒子出庭作證,兩人92年已依通姦罪判3個月確定並賠黎女40萬。

發卡銀行認為信用卡應是黎女交給前夫,並非盜刷,要求她付款本金及利息共4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倪女盜刷黎女信用卡屬實,94年已被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半年確定,上週判黎女免付3萬餘元本金及1萬餘元利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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