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夢裡喊娜娜 越妻賞巴掌

2009-08-13 / 社會新聞.綜合資訊 / 0 Comments

聯合報
高雄市42歲陳姓男子昨天凌晨酒後說夢話,夢裡呼喊酒店小姐的名字,「娜娜,再陪我乾一杯。」睡在旁邊的26歲越南妻聽了醋勁大發,起床賞了先生兩巴掌,先生也以三字經回罵,卻因此違反保護令,鬧上派出所。

42歲陳姓男子經商有成,在高雄縣設有工廠,他曾有過一段婚姻,四年前娶黎氏為妻,育有1女,過去也常為了上酒店的事跟妻子吵架,也曾動手打她,黎氏今年5月時聲請保護令獲准,禁止他對妻子有言語、身體上的騷擾。

黎氏向警方說,先生前夜喝酒回家後倒頭就睡,到昨晨1時許,隱約聽到他在說夢話,內容竟是「娜娜、再陪我乾一杯」,懷疑先生外遇、回家了還在叫酒店小姐的名字,黎氏氣得當場賞先生兩巴掌。

陳男被打醒後,只見妻子一直在罵他,他氣不過也回罵了句三字經,「妳有保護令就很囂張,沒路用滾出去啦!」說完轉身下樓,打算去其他房間睡,但黎氏不罷休,將他的衣物全往屋外丟,他覺得半夜這樣會驚動鄰居、很丟臉,因此打電話報警。

「我確實常在外喝酒應酬,但都是生意上需要,並沒有外遇,太太不相信我,常為此吵架。」陳姓男子說,7月底時他前妻生的女兒拿湯來給他喝,黎氏氣得摔碗、責罵他是否還與前妻有感情,兩人在工廠打了起來,也是鬧上派出所。

陳男因辱罵黎氏,違反保護令被移送警局,黎氏獲悉後也前往關心,淚眼汪汪,還向警方求情,「其實我先生人也還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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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化名「引誘」丈夫成功 妻子翻臉鬧離婚

一夜情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很多人都相信婚姻有「7年之癢」的說法,杭州一位叫小陳的女子也不例外,她勇敢地對老公做了一次忠誠度考驗,在網路上註冊了一個新帳號,透過聊天引誘老公玩「一夜情」,結果老公真的上鉤了,讓她氣得翻臉要離婚。

據了解,小陳與老公是大學同班同學,兩人結婚7年,育有一子,目前住在杭州拱墅區大關街道。她覺得老公最近脾氣越來越差,對她不像以前那般忍讓,兩人生活常有小摩擦,擔心是「7年之癢」,於是到大陸人普遍在用的聊天工具QQ上,註冊了一個新網名「小姐妹」,再將老公加入為好友,想考驗老公的忠誠度。

小陳每次在QQ遇到老公都裝得熱情洋溢,聊天中常穿插幾句曖昧的話,而被蒙在鼓裡的老公,對這位新認識的網友也充滿熱情,兩人在網路上聊得火熱。不過,小陳觀察發現,老公在現實生活中態度依舊平淡,總是一頭鑽進網上,很少陪她說話,最後她按耐度不住情緒,決定正式「出題」考驗。

日前,小陳趁著老公出差不在家時,在網路上暗示老公可以去開房間,沒想到老公竟開心地答應了,還提早訂好一家中檔旅館的房間,讓小陳心情頓時降到冰點。第二天,她依約到旅館,而前來的老公一看發現是自己的老婆,當場傻眼。儘管老公再三解釋:「我在網上只是開開玩笑的,我還愛著老婆。」但小陳卻堅持要離婚,她說:「我絕對容忍不了老公的出軌!」

老公被小陳拖到離婚登記室,仍一臉委屈地表示:「我是愛你的啊!」一旁的登記人員了解來龍去派後出面勸說,指夫妻間需要的互相信任,既然老公還愛著老婆,兩人也沒太大衝突,還是先回家考慮一下,因為「離婚是家庭大事」。最後,小陳被老公拉著回家,才結束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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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機無死角 業者送法辦!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國內徵信業者跟監手法無孔不入,卻幾乎都違法;最近接連幾起案例,業者使用目前最夯的「抓姦機」或衛星定位追蹤器 (GPS)「捉猴」,均被警方依涉嫌妨害祕密和電信法移送法辦,若警方認真取締,徵信社、私家偵探將很難生存。

日前高雄市一家徵信業者,涉嫌裝設GPS,替客戶非法跟監,結果反被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查扣裝在機車、汽車上的非法跟監器材,手頭上的兩件「抓猴」案件也破功報銷。

刑事局也曾破獲由徵信業者、販售器材的電信行組成的違法監聽集團,查扣上百組俗稱「抓姦機」的GSM監聽器,此款監聽器裝入SIM卡,透過撥打門號,監聽器即無聲開啟,收錄講話和周遭聲音。

很多徵信業者都用這套系統「抓猴」,也有夫妻用此監聽另一半,卻發現仍有「死角」,光收錄聲音,卻不知偷腥的地點,常常無功而返。

監聽器推陳出新 無死角

警方日前也查獲網路上號稱「最新版抓姦機」,內建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只有香菸盒大小,塞在汽車空隙、隨身皮箱,不易被察覺,枕邊人若偷腥,另一半只要撥打追蹤器上的電話門號,不只能聽到談話內容,還能馬上追蹤定位,很容易抓姦在床。

這種新型追蹤器,售價要1萬元上下,因未通過NCC認證,警方將販售的業者依違反電信法罪嫌法辦,此外,使用該器材監聽,涉嫌妨害祕密,一併偵辦。

其實,警方指出,自從立法院通過刑法妨害秘密罪條文,明定以各種電子光學儀器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可處3年以下徒刑,幾乎等於限制目前國內徵信社的所有跟監行動,尤其是「捉猴」。

業者遊走法律邊緣 無法罰

過去,沒有明訂相關法律,徵信業者還可以游走法律邊緣,以早年的竊聽手法為例,只要不是侵入民宅或破壞電信箱被當場「抓包」,似乎無「法」可罰,暗中跟監照相、錄影,甚至使用針孔攝影機,更是普遍。

據了解,刑法新增妨害祕密罪條文,警方對於徵信業者沒有「趕盡殺絕」,甚至對於無法取得監聽票、搜索票的對象,私下還請徵信業者幫忙跟監,直到總統馬英九視察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時,公開宣示強力打擊非法監聽,組成「打擊坊間非法竊聽專案小組」,警方才動起來。

模糊地帶 警睜隻眼閉隻眼

一名警官指出,徵信業者目前還能喘口氣,主因是違反電信法、妨害祕密罪大多未列入績效評比,若警方認真辦,業者生計勢必大受影響。

【2009/08/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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