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利器 網路爆紅
雲林縣警局29日在台中市查獲一批監視監聽設備,其中包括近來在網路上爆紅的抓姦利器—抓姦機,只要插入SIM卡,直接撥通後,就能清楚的收錄現場的聲音;業者說,據使用者表示,抓姦效果超好;警方偵訊後將全案依違反電信法及妨害秘密罪嫌移送。
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女警,昨天上午前往台中市公益路某電腦公司,喬裝消費者向店家表示,因為懷疑老公外遇,想要買監視、監聽設備;陳姓店長當場拿出多種產品,包括彩色無線針孔監視器、無線圖像影音傳送器、無線全球監聽器等合計27台,被警方當場查獲。
警方表示,其中的無線全球監聽器,就是近來在網路上爆紅的新型抓姦機,只有火柴盒大小,只要插入行動電話的SIM卡,再把監聽器隨便塞在汽車縫隙、隨身皮箱皮包、或者房間內,都不容易被察覺,若懷疑枕邊人偷腥,在對方出門後撥打監聽器內建電話門號,監聽器不會發出任何聲響,就能清楚的收錄到對方周遭聲音,同時啟動衛星定位功能,立即能掌握對方所在的位置,發揮「抓姦在床」的功能。
店長:不知販賣違法陳姓店長向警方供稱,店裡所有的貨品都是侯姓老闆託人從中國買回來,他只負責販賣,並不知道已違反電信法及妨害秘密罪,而開店3個月以來,只賣了5、6 組,多半是老公懷疑老婆出軌者,或是老婆猜忌老公另結新歡者,據使用者表示,收音效果相當良好。
一名潘姓女子七年前擔任酒店小姐工作時,與李姓男子在相識,後來隱瞞真實姓名、年齡及曾離婚、生子等事實與李姓男子結婚,後來因與小姑發生糾紛被小姑找徵信社調查,才發現潘女身世秘密,李男因此提出離婚官司。
潘女使用假名、假身分和李男舉行結婚儀式,並以算命師說辭「不辦理結婚登記較好」,而未與李男辦理結婚登記,因此結婚多年後直到與小姑們發生糾紛,小姑找來徵信社調查潘女,才發現潘女使用的姓名、年齡等資料都是假的,馬上告知哥哥並揭發潘女曾結婚生子等事。
李姓男子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屏東地院以潘女違反夫妻間的誠信關係,且李男結婚多年才間接知悉妻子種種謊言,顯然也有未盡到對配偶關懷之情的過失,判准兩人離婚。
文章出處:自由時報
有夠扯!吳姓婦人在老公服刑時,產下一子,等不及老公出獄辦離婚,向法院提否認子、女之訴時,輕蔑的態度,惹毛法官,當庭遭訓斥:「妳有沒有羞恥心啊,還笑得出來!」
王姓男子與吳姓女子94年結婚,隔年因犯下強盜案入監服刑,刑期6年9個月,要被關到102年5月才能出獄;不料,沒有小孩的王某最近卻收到基隆地方法院通知,他的太太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他必須以被告身份應訊。
法院審理時,王某激動地說,他在監獄關,小孩不是他的,是太太偷偷跟別人生的,為什麼還要來告他?
承審法官徐世禛向王某解釋,2 人尚未離婚,在婚姻存續中,太太所生的子女,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為婚生子女,所以吳女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時,王某才會被列為被告。
王某聽後漲紅了臉說,他人在監獄關,小孩不可能是他生的,是太太跟別人偷生的。
法官在向王某解釋為何被告時,坐在律師旁的吳女不耐煩,動來動去,法官看了吳女一眼,吳女仍未收斂,不時在座位上發出聲響,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
正當吳女聽到先生向法官抱怨,「小孩不可能是他生的,是太太跟別人偷生的」,吳女聽了竟面露笑容。
此時,法官再也按捺不住情緒,當庭訓斥吳女:「妳先生在監獄關,妳在外面跟別人偷生子,一點都不覺得對不起先生,一點羞愧心都沒有,還笑得出來,難道不怕先生告妳通姦罪?」
庭訊結束前,王某無奈向法官表示,他會跟家人討論是否要告太太及太太的男人通姦罪,並請法官不要再傳他出庭,他不想再看到太太。徐世禛說,開庭時,吳女的舉止讓人感覺不出有任何愧對之心,讓人看了就生氣。
徐世禛指出,吳女今年初產子,王某已經關了3年多,應可確定吳女之子不可能是王某的骨肉,因此不用採檢體送醫院進行DNA親子鑑定。
游姓婦人因丈夫蔣某的性器官太長,行房很痛苦而跑回娘家,但蔣某要求履行同居義務,並願以娘家為同居地,兩造鬧進法院,法官為斷明房事,還請台大醫院鑑定是否「太長」,但醫院認為陽具長短是主觀看法,回覆「鑑定不出來」;高院昨天仍判游婦敗訴,應在娘家履行同居義務。
稱行房很痛苦 跑回娘家住
游婦父親得知法院判決後說,他不清楚年輕人的事,無法替女兒發言,曾多次勸兩人和氣相處,游婦昨晚回電說這是私事,不做評論。
住在北縣新店的蔣某表示,他們84年11月結婚,88年在新店購屋,但妻子94年提出離婚訴訟,遭法院駁回後,就以蠻橫態度對他,不但和他分房睡,連他輕拍她肩膀,即翻臉斥責,還報警說遭性騷擾;顧及讀小學的幼兒,他百般忍受,沒想到妻子將她戶籍遷回娘家並搬去住。
夫搬進娘家 要求履行同居
蔣某說,他徵得岳父同意,也住進娘家,但這段期間,妻子和其妹以「不要臉」、「可憐」、「賴在我們家」辱罵他,還要求他搬離娘家,他只能照她的話搬出,但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願以娘家為同居地。
台大稱性器長短 主觀感受
但游婦說,蔣某很專制,非常吝嗇,每月只肯補助娘家菜錢5000元,蔣逼問她事情,如果沒有馬上回答,三字經馬上出口;她無法與蔣同居的真正原因,是蔣的性器官太長,每次行房都令她痛苦不堪,她家事、工作兩頭忙,有時非常疲累,蔣想要行房,她若婉拒,蔣就說不要拿性當武器,所以她大多順從,但「這是對我很不尊重。」
高院判應在娘家 履行同居
高院合議庭初步認為兩人並無不堪生活的事實,為查明「太長」之說,特別聲請台大醫院鑑定,不料函覆「男性性器官長短導致女方不舒服,甚至痛苦不堪,乃主觀感受,無法加以鑑定」,合議庭依此認定游女並無拒絕同居的正當理由,判她應履行同居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縣某鄉鎮清潔隊長與女同事日久生情,常佯稱加班與女同事幽會,妻子起疑花錢請徵信社拍下丈夫與女同事出遊影片,88水災期間,這名清潔隊長又誆稱到災區救災,實與女友出遊,妻子氣得向丈夫服務的單位檢舉,成了同事間茶餘飯後的話題。
這名清潔隊長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子女,今年初與女同事因日久生情,開始交往,他為爭取更多時間與女同事相處,常向妻子佯稱因工作繁重,假日也需要加班,卻趁機外出與女同事約會。
由於近半年來,他假日加班的次數愈來愈頻繁,妻子起疑,於是雇用徵信社跟蹤,徵信社人員7月間拍攝到丈夫與女同事一起到高雄市三民區一家電影院看電影,兩人舉動相當親密,疑似有不尋常的關係,妻子才了解丈夫「假日加班」的真相。
「最讓人生氣的,是88水災期間,他還騙我,說要去災區救災,結果是去跟女同事外遇幽會。」他的妻子說,丈夫實在太過分了,所以她決定攤牌,要給他當頭棒喝。
本月中旬,隊長的妻子查出丈夫常到鳳山市區一棟社區大樓與女同事共處,於是向丈夫服務的單位「檢舉」,並提出影片為證,目前他已被調整職務,兩人關係鬧得很僵,丈夫的主管已充當和事佬,介入調解。
自由時報
退休中華電信員工蔡清育,熟悉電話線路配置,替「一統」、「國華」2家徵信社偽裝成電信維修人員,涉嫌侵入公寓或大樓,在電信箱內裝錄音機竊聽電話,刑事局會同北市警方昨將蔡嫌及2家徵信社曾與蔡接洽的員工共7人帶回,並起出電信維修人員工作服、竊聽錄音設備一批等證物。
一統、國華委託
警方調查,嫌犯蔡清育(48歲)向徵信社的收費標準為,只要在電信箱接上竊聽器具,就要收取2萬元,之後一捲竊聽電話錄音帶收2千元,全案正由警方偵辦。
刑事局偵一隊三組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綽號「小蔡」的中華電信退休員工蔡清育,利用自身的電信作業特殊技能,受僱於多家徵信業者,假冒大台北地區電信、電力公司線路查修人員,侵入大樓、公寓電信箱非法竊錄電話,遂在士林地檢署指揮下偵辦。
假裝維修 裝竊聽器
經警方追查發現,蔡嫌犯案時穿著電信公司維修人員制服,冒充線路查修人員,矇混進入監聽目標的電話裝機地址,在當事人的電話線夾線出來,使用微型錄音設備竊錄電話,再不定期將錄音帶交給徵信業者。
警方昨天中午12時,發現蔡嫌駕車在成功路及民權東路口伺機犯案,隨即加以攔捕,並在其車上查獲一批竊聽器材等贓證物。
蔡嫌向警方表示是受一統徵信社及國華徵信社委託,警方立即持搜索票至2家徵信社進行搜索,將委託蔡嫌監聽的徵信社人員一併帶回。
北市一名單親爸爸氣就讀高中的女兒,蹺家期間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佯稱檢查身體而性侵女兒「解悶」、「消氣」,昨天被台北地檢署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將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名中年男子與母親及子女同住,女兒經常假日外出未歸,讓他很不滿。今年元月十八日晚上,他女兒回家太晚被他母親(女兒的阿嬤)訓斥責打,次日就離家出走十三天後才回住處。
二月一日晚間,男子責罵女兒離家太久,且經常晚歸,質問是不是有與男友或他人發生性關係?他女兒堅稱沒有,他竟藉口要檢查身體確認是否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脫掉女兒衣服猥褻後性侵。
數日後,這名女兒寒假返校,無意間將父親「不合理的檢查」告訴同學,她的同學隨即向輔導室舉報,校方報警處理。
檢方傳喚這名父親偵訊,他供稱因為氣憤女兒經常外出不歸,懷疑女兒在外與人發生性關係,心情鬱悶、氣憤,才以檢查身體為由和女兒發生關係。
聯合報
周姓男子因陳姓女友執意分手,並搬離同居地點,竟由愛生恨,放火燒毀收容陳女同事的汽、機車,周男為達恐嚇目的,還將女友寵物貓殺死,然後將貓屍放在陳女機車上,甚至在陳母的住處丟擲汽油彈,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周男17年徒刑,並應於刑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
聯合報
台北市已離婚的張姓男子涉嫌酒後親吻、愛撫兒子的同居女友,被控妨害性自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張應該是酒醉加上房間昏暗而「睡錯人」,處分不起訴。
令人詫異的是,在這件性侵疑案發生之前,張姓男子的兒子因案到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兒子的女友繼續同住,但原本睡客廳,竟然經常與張姓男子同睡一張床,才會發生「上錯床、睡錯人」的離譜情事。
庭訊時,這名女子聲稱:「和男友的老爸只是蓋棉被、純睡覺,有什麼好奇怪的?」讓檢方啼笑皆非。
據調查,張姓男子離婚後,有新的交往對象,偶爾會到家裡過夜;去年底,張的兒子(未成年)也將比他大幾歲的女友帶回家同住。今年三月,張的兒子到收容院接受感化教育,女友繼續住在家裡。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今年五月,張姓男子在家獨自喝到酒醉,回房間睡覺,被害女子沒多久跟著進入房間就寢,張姓男子誤認是自己的女友上床,不停親吻、撫摸,甚至用手指插入下體,直到被害女子掙扎反抗,才停手作罷。
張姓男子辯稱,他當時真的喝醉了,加上房間燈光昏暗,才睡錯對象,否認性侵兒子的女友。檢方傳喚被害女子時,被害女子也說今年五月以前,張姓男子從未對她做出不軌行為,檢方認為張的供詞合乎邏輯,處分不起訴。
中央社
中國河南省鎮平縣政協原副主席吳天喜因犯強姦罪等7項罪名,13日被南陽市中級法院依法注射執行死刑。
中通社報導,吳天喜利用長期擔任企業負責人和人大代表等條件,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在當地形成黑社會組織。
為滿足自己的淫欲,2005年至2007年年初,在吳天喜的利誘和指使下,有24名女學生被挾持到吳天喜的辦公室、居住的賓館房間供他姦淫,其中幼女6人被性侵害(未遂1人)。
此外,1992以來,為了聚斂錢財,吳天喜等人還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7年12月19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吳天喜犯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強姦罪等7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吳天喜隨後提起上訴,去年7月2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裁定,依法核准對吳天喜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