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茫房暗 「睡錯人」不起訴
聯合報
台北市已離婚的張姓男子涉嫌酒後親吻、愛撫兒子的同居女友,被控妨害性自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張應該是酒醉加上房間昏暗而「睡錯人」,處分不起訴。
令人詫異的是,在這件性侵疑案發生之前,張姓男子的兒子因案到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兒子的女友繼續同住,但原本睡客廳,竟然經常與張姓男子同睡一張床,才會發生「上錯床、睡錯人」的離譜情事。
庭訊時,這名女子聲稱:「和男友的老爸只是蓋棉被、純睡覺,有什麼好奇怪的?」讓檢方啼笑皆非。
據調查,張姓男子離婚後,有新的交往對象,偶爾會到家裡過夜;去年底,張的兒子(未成年)也將比他大幾歲的女友帶回家同住。今年三月,張的兒子到收容院接受感化教育,女友繼續住在家裡。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今年五月,張姓男子在家獨自喝到酒醉,回房間睡覺,被害女子沒多久跟著進入房間就寢,張姓男子誤認是自己的女友上床,不停親吻、撫摸,甚至用手指插入下體,直到被害女子掙扎反抗,才停手作罷。
張姓男子辯稱,他當時真的喝醉了,加上房間燈光昏暗,才睡錯對象,否認性侵兒子的女友。檢方傳喚被害女子時,被害女子也說今年五月以前,張姓男子從未對她做出不軌行為,檢方認為張的供詞合乎邏輯,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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