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 及其合法性?

admin / 七月 21st, 2009/ Posted in 外遇蒐證, 徵信服務 / No Comments »

●甚麼是蒐證 ? 為什麼要蒐證?
所謂的蒐證,是蒐集證據、證明的意思;常被人誤寫為搜證。
所謂的證據,在訴訟法上,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
蒐證是為了要主張自己的認定為事實,用來說明証實自己的主張。
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區分為以下三種,人證、物證、書證。

●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
所謂外遇,就法律觀點解釋,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即與他人通姦。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
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即使用跟蹤、調查或竊聽…等方式,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

●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
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通常有情、理、法三方面之用。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希望配偶回頭、不想離婚者,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來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再犯。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懲罰」,例如: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要放棄婚姻,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
「外遇蒐證」,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

●外遇蒐證的合法性 ?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除了被跟監對象公開活動的蒐證之外:
針孔偷拍是違法的蒐證。
自行破門而入也是違法的。
捉姦在床、抓姦在床的注意事項:
必須透過合法的報案,取得法院的搜索票。
或者調查蒐證之後,確知配偶與人姦宿,由警方會同緊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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